1、水泥
1)水泥的進場檢驗:水泥進場后首先檢查水泥的出場合格證及出場檢驗報告,核對包裝袋上的廠家、牌號、品種、強度等級、出場日期,出場編號。除此以外,水泥袋上還應注明產品名稱、代號、凈含量、生產許可證編號、執行標準號,包裝年月日,水泥袋上字跡顏色,硅酸鹽和普通硅酸鹽水泥為紅色,礦渣水泥為綠色。
2)取樣批量和方法
a.散裝水泥:同廠同期同品種同強度的同一出場編號500t為一批。取樣方法隨機從不少于三個車罐中,用槽型管在適應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不超過2m)。取樣攪拌均勻后從中取出不少于12kg作為試樣放入標準的干燥密封容器中,同時另取一份封樣保存。
b.袋裝水泥:同一廠家、同期、同品種、同強度等級,以一次進場的同一出場編號的水泥200t為一批,先進行包裝重量檢查,每袋重量允許偏差1kg。
3)取樣方法:隨機從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經攪拌后取12kg兩份,密封好,一份送檢,一份封樣保存。
2、鋼筋
1)對進廠的鋼筋首先進行外觀檢查,核對鋼筋的出廠檢驗報告(代表數量)、合格證、成捆筋的標牌、鋼筋上的標識,同時對鋼筋的直徑、不圓度、肋高等進行檢查,表面質量不得有裂痕、結疤、折疊、凸塊和凹陷。外觀檢查合格后進行見證取樣復試。
2)取樣方法:拉伸、彎曲試樣,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盤中任選兩根鋼筋距端頭500mm處截取。拉伸試樣直徑R6.5-20mm,長度為300-400mm。彎曲試樣長度為250mm,直徑R25-32mm的拉伸試樣長度為350-450mm,彎曲試樣長度為300mm。取樣在監理見證下取2組,1組送樣1組封樣保存。
3)批量: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同一爐罐號同一交貨狀態每60t為一驗收批。
3、砂漿
1)批量:
①以每樓層或每250m3砌體
②基礎砌體
③每一層建筑或1000m2地面工程
2)取樣地點在盤口并在砂漿砌筑地點隨機取樣后在監理見證下封存,填寫委托單,注明取樣地點;在單線圖上注明軸號、砌筑高度等。
4、砂
1)采用標準: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2)組批規則:應按同產地、同規格、同一進場時間分批驗收。以400m3或600t為一驗收批。不是上述數量者以一批論。
3)抽樣數量:每一驗收批取樣22kg。2份,1份壓樣送檢,1份封份保存。
4)抽樣方法:在料堆取樣時,取樣部位均應分布。取樣前先將取樣部位表層鏟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組成一組試樣。
材料進場質量檢驗及見證取樣送檢質量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過程中均能經過檢驗和試驗,且對其狀態加以標識,防止誤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嚴格確保工程質量滿足國家有關法規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須建立健全材料進場質量檢驗及見證取樣送檢制度。
2.檢測范圍及標識
工程所用的進場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有產品合作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的要求。
項目材料員負責對工地現場的原材料、半成品進行分類、堆放、隔離、標識,并對原材料、半成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態進行標識,要和取樣員會同監理見證員對需見證取樣的材料,按規定要求,現場見證取樣100%,見證送樣送檢30%以上。未經檢驗和試驗的原材料、半成品進場,材料員應掛寫有“待檢”字樣的標識牌。并送至法定檢測機構檢驗,取回檢驗報告,交內業資料員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已經檢驗和試驗,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員應掛有“待判定”字樣的標識牌。進場原材料、半成品,經檢驗合格的,材料員應寫“合格”字樣的標識牌。進場原材料、半成品,經檢驗不合格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隔離處置,并在貨物上掛有“不合格”字樣的標識牌。經檢驗試驗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級要求而降級使用的,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在試驗報告單上標識降級狀態,材料員在實物上注明所降等級。
3.變質處理
凡被判定為廢品的水泥嚴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應作出標識,經建設(監理)單位見證員見證下,作出退場處理。凡被判定為不合格品的水泥,應盡可能不在建筑過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 應用在次要部位,且應經工程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同意,并簽章。
4.公司每月1-2 次對所屬項目進行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整改。
材料、構配件及設備進場復驗制度
1.監理部應對所有擬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在進場時按規范、規程、驗標進行檢驗。嚴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進場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檢。
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對進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質量進行復驗,填報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等)。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并對進場的實物材料,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約定或驗收標準規定的比例采取見證取樣或平行檢驗方式進行檢驗、復驗。
4.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經檢驗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及時簽認“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批準進場使用。
5.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進場,已進場的不合格材料應堅決清離施工現場。